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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Fontainebleau

致老杨, 历任执法版主,紫光,十字的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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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-2-1 20:58 编辑
% q3 j3 G  P% [1 d  R- D  V- W3 f
既然你让我说,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,就说几条:# m# T8 z, {- p7 ]4 J
1、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,有两个被关闭,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?6 J0 ~" b9 C8 n- F9 I
2、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“老杨做得,咱做不得?”的帖子,请问你为什 ...
6 d: X; Q( w; `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0:23

' f9 Z6 a& ~" G( x- ^' o% y. o1、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,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,再多两个也是死刑。没有必要浪费时间;
, P8 x5 g3 y! h2、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,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,不要刷屏。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,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。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,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。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,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,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,不一定会有效果。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,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,作为执法,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。# u8 D* w4 O6 r! E7 C! \+ ?: Y
3、依据很简单,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,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,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。比如老杨的投诉。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。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,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?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1、从理论上说,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,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,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。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,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;. g0 }1 F. w. p4 S
2、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。首先,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,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。其次,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,如果是相关贴,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。最后,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,如果符合规则,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,如果不符合,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;
1 p0 s- ^% |" p# I6 c9 I3、“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”规则中有吗?如果是新加的,是否有足够的说明: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,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。如果没有依据,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,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。
大型搬家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各位执法,我想请你们明白,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,请不要超越委托。维护正义的事情,让立法的人做;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,让圣人、超人和神去做吧,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。
大型搬家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
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;
9 a7 [" U0 ^7 l5 D' X) Y! z1 _( E( e紫光三人新上任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;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,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;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-2-1 21:20 编辑
7 b( a9 ?# ?: Z  y2 G9 z
1、从理论上说,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,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,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。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,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;" R/ i# h6 N4 S4 q% r! n6 M
2、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。首先,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...
! t  S+ k8 O: `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1:03

' E+ H7 Q7 G% f2 g1、多余,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。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,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,我也可以走,但是浪费时间、精力。; [% C5 A/ F4 B6 v7 ^, Q
2、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,作为斑竹,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。8 H0 J' a6 G! y7 N
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,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,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。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。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,我也有权直接封他。4 H4 h9 J% \  R. m5 K6 C' O& Z
3、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,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,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,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。比如你在电视上,看到一则新闻,说某人骗财骗色,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,法院未必理你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21:29 编辑 + d! t4 p$ A# T. H9 }" P
6 C- E; _5 u% y3 _( U5 X1 F
1、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,如果你可以这样,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?) _1 G3 N* B- K+ `/ ~
2、我知道你没有封他,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,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。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,仅此而已,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。另外我再明确一点,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,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,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,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,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。$ v/ ~7 b6 |& G
3、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,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,执法版主都必须接,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。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,否则,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,或者选择性的接,如何保证公平?那还要执法干什么,还要规则干什么?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1、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,如果你可以这样,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?
& v3 t8 G& L# }3 z2、我知道你没有封他,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,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。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...+ ~+ T$ l$ \2 J$ B5 w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1:25
& s4 F9 m5 K; n3 ]1 {
你认为不合理,发起弹劾,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网络环境。. y+ ^6 w5 k# N% y
请不要客气,因为有些事情,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,说三到四的人太多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认为不合理,发起弹劾,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网络环境。
1 j4 _/ u, I' J. C请不要客气,因为有些事情,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,说三到四的人太多。" p+ m; F7 ~* @2 f0 i9 Q" b& D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1:33

) k( g4 [1 f0 t( k. ?) A* ~2 b请先告诉我一下,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,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,会不会被处罚?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算,也不会,去发吧。
鲜花(1015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对此我非常赞成。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,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,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。
8 {, [2 a# r7 C* B; _- s/ D" v2 k3 |! H& V0 z. ]
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。江姐怒斥“无耻,卑鄙”,浦志高投诉到站务。按照现行版规,“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,属于人身攻击,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.5条。”肯定要被拿下。. k  u  }9 d' I$ i
* U# x: P3 ~, V# V( r- [
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,  然后投诉到站务。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,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。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,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,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。
! P# R, w4 e6 T. j.......
) @! d0 u' ^: K" k  B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-2-1 19:05
5 Z2 }) _- _3 D
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,希望主持正义。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~~~( Z9 d7 N: E3 }  h4 F+ T' r5 H
问题是,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,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?( G6 b& _+ h) |' ^6 H& i
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、谁是浦志高,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
" a+ e* b# \+ H+ P; T$ y) w( S; B3 ]
3 ^5 M7 n: u9 g+ Z' e; V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O2 B; \. G8 P0 Q; ]$ g
. A$ O5 C4 ]; N. R  S7 r
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,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,这样的正义标准,谁还敢相信楼主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: T. ]9 t6 h- t# B2 E) J0 O' e+ C

9 R. f- L+ h* H4 ]7 a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[4 k) C( W# H6 z$ M) K
" Y- b8 s, q4 i2 ^: Z  N) {9 q8 N; e" F. ~
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,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,这样的正义标准,谁还敢相信楼主。/ N: [" w+ X6 K, m1 ^% m4 ?
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-2-1 21:49

: G  ~7 `. [7 w- Z& |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,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,这叫知法犯法吧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”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埃德蒙顿华人社区-Edmonton China; e9 T6 I$ a$ \0 L  q2 B“1 z0 |6 f( v* H( J% Z
( v- N% O4 C; S% g
是不是相关帖啊。紫光看看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”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埃德蒙顿华人社区-Edmonton China; e9 T6 I$ a$ \0 L  q2 B“
& r6 E6 t. [8 ~, ^# G
6 K2 ~  H6 V2 F' E! a1 ^- a  f是不是相关帖啊。紫光看看。
7 B' ~2 I) y3 ~6 {. e. Dyingxiy 发表于 2011-2-1 21:58

8 h# ]# b4 C9 e) C+ M不相关,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。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2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?
理袁律师事务所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2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相关,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。
% Y* O- ]: g) j' X% r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2:00

( \2 v$ I0 [3 B# y8 v请你去读版规。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请你去读版规。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。
* c; R. K  J# w$ \% `# R/ ]. w9 xyingxiy 发表于 2011-2-1 22:11
3 F. ]$ L: I6 B. I& c: R8 v& N& S
他有案在身,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,你去读吧。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. u' k3 Q7 H- i6 c) ^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
9 I3 [- @6 ~$ Z* h& z6 Q4 C0 t, r# [- U" M; W8 K+ K: a
长老会?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危险的开始!!!
7 ^* V$ J& L) N7 ^( x" c5 x或者干脆不要法规,执法了,就是普通网络,大家什么都可以说。
大型搬家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枫丹白露7 K4 ^. {1 x4 J- `& t% Y7 S; |
你还在吗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,希望主持正义。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~~~- j! v) D/ Z2 M+ v. B1 j
问题是,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,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?
4 b: L( y; a$ ^" ].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、谁是浦 ...
# C9 p' D0 Q* \" Y' {vilna 发表于 2011-2-1 21:43
0 ]; u* j, N/ o' k! `+ n* [
鲜花(123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00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唉,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,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"正义"这扛大旗.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2 0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唉,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,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"正义"这扛大旗.) r0 |3 C  _" P
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-2-2 00:14
9 V  d* B% \. Y, `% k. f
* w- q3 c) w5 C9 d# ^- [/ p
人治,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?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“正义”的大旗?) k7 C  o& o( G; B+ T

3 ?* J4 @  R) z" u$ e其实,说道‘正义’;谁是正义的化身?只有神是正义,是真理;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:我代表了正义,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,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。 这点,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
鲜花(114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07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过年了~~
1 y8 q# N# {# q" Y, V新年快乐~~
8 F* C; }. g+ l5 S+ ]5 s0 Q xinnian.gif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2 0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人治,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?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“正义”的大旗?1 Q1 P  {1 e3 M' T7 P; B0 h

) \/ ^" I9 S/ P  F" t# b其实,说道‘正义’;谁是正义的化身?只有神是正义,是真理;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:我代表了正义,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,这 ...
7 y) B. C2 O0 ~8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2 07:26

  l' H8 }  [& _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,我不是在推行人治,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2 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说了多少遍,质疑是立法的事情;我不反对改革法律,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,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。& }/ I- F4 q) g0 _( B  I
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,取得一些人的同情。
鲜花(1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21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都是来灌水的,嘛正义不争议?
大型搬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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