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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老杨, 历任执法版主,紫光,十字的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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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2-1 19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-2-1 19:31 编辑
. T- V) v9 n4 B, N0 A; w
1 |* R8 k  s0 [9 C9 S5 L$ \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对此我非常赞成。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,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,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。
/ |, f2 ?4 E8 q& C, u7 T8 G' @+ {, h- i% N# }1 \2 e0 L  i- Q) y( p
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。江姐怒斥“无耻,卑鄙”,浦志高投诉到站务。按照现行版规,“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,属于人身攻击,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.5条。”肯定要被拿下。5 a, W( J: a/ \* [4 [% f
# N* D5 R* f* U: }. @
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,  然后投诉到站务。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,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。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,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,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。
+ V& W3 |$ z: H( C) i( C
4 K* ^7 d! A, E- H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,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。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,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, 不能全面调查,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。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。; d. k& @1 y& C

6 F9 ]0 d, K6 n, m$ ]& j而另一方面,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,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,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。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,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,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。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。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,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。* R% D! a) e/ a5 W
: E0 c) `* c. s# T" ?
因而,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。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。
; S: n; \, n6 _" D- B4 K3 t* z/ p2 }2 L/ \7 s
“免于恐惧的自由”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,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。( A9 N+ @( D) l
3 i2 O. e0 i: k! G$ h
因此, 从本届执法开始,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,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,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。走群众路线,理论联系实际,在以事实为依据, 以法规为准绳,公正执法,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。1 W4 P6 D8 h; w

+ Z7 _& u6 U; S; ^% ?; Q+ a; @  M在实际工作中, 我建议0 n. y# J: y1 \$ c

  y# P8 k' c! _7 U, ?, ?1.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,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,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。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,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。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。
  i3 W7 K3 {" ^: T% H" {
  U( M$ U/ H# B8 t! K4 J. m; M2.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,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,对版规进行修订。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,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,鼓动国家分裂,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,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, 处罚。
' r2 p- V+ C0 y9 @8 T
2 }6 A* U. I! |% h具体到我的工作,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,的全面调查, 努力公正, 直到下台, 不管一何种原因, 任何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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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2-1 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这个意见,我举双手支持。
鲜花(546) 鸡蛋(2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紫光,加精!!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19:26 编辑 * {( R' h- k3 u0 V
4 V6 \6 a$ i5 ]% y. P
不太现实。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。
) }9 S# v& A+ y" a1 A% v
) \6 |' g7 V' b首先紫光提出的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。请问,什么是正义。谁定义了正义?谁代表了正义?
, i6 e8 P8 V* ^; {0 m) s4 u法官执法,应该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这句话比紫光的“正义”更重要。而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;除此行为之外,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。
# S0 Z9 O3 r9 g, _% e4 d& c3 z" y0 X( l1 H9 J' G$ l. J2 ?
要完善法律,可以出现的问题上,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;法官执法的过程中,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,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
2 d, \" J5 }- R* r2 A
. j  @2 H! i; r9 r( z6 w法律是有缺陷的,永远完善不了;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,有群体色彩的,有国家色彩的;中国和日本打仗,中国说他正义,历数日本的不是;日本也说他正义,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;) M; ~$ U4 U8 c
+ D4 Q0 x9 y3 ~
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,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;即使法律有缺陷,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。而不是在想,哇,这个人楚楚可怜,不判最好;哇,过年了,让大家过个好年,缓期再判;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,非常危险,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。
7 K* G( M, n* H# Q* K( p4 ~3 v3 e
4 ~; a: Q  k/ @1 ?3 G& K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,不论如何执法,群众都有意见;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,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,群众也不会有意见;2 [& S  G7 M% A+ j! H
  Q/ X! }! i* ]% e  D+ i
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,法律就偏左;明天三个执法偏右,法律就偏右;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,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,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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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2-1 1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太现实。
- |, i5 @. O" ~/ ^0 `. i6 Z( w首先紫光提出的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" S+ f/ O: V' q: Q7 y- ?* M. u) e法官执法,应该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这句话比紫光的“正义”更重要。
( y3 U3 M1 W) @" O1 R9 m' G  Z) `( b3 w, _6 m# k3 o! j
法律是有缺陷的,永远完善不了;正义是有 ...
% V" |5 P8 M, \: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1 19:20

/ x+ S5 @  W, K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, 你好玩弄法规。
* }. v: [% Q# F1 s, z到我这你GAME OVER了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game over?6 @; d2 j. {+ C8 u% w% c
: o6 W0 \6 z9 U: ~
我不这么认为。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,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。任何执法的判决,前任也好,后任也好,都应该没有区别,或者接近一致。* M& A& Z1 H: O) _: q% E  b

7 `0 `* B& o1 f; M法规不是我订的,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。我不知道“Fontainebleau”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,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,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我也同意楼主。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,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。而这些手段,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,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,让亲者痛,仇者快的工具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
大型搬家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
/ X! t) c( g& x- v- [5 s( \" a2 R7 T6 P0 V
标题还可以称为:“致全体网友公开信”。
鲜花(546) 鸡蛋(2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但在立法的程序中,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。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,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19:40 编辑 , U; a  a5 l0 ?! M0 g6 n, ?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
: x- @: h- c3 m) K% Q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35
2 @* g% U. U/ j- y5 y/ _
8 E' s# o9 e" X" s6 [3 |
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,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但在立法的程序中,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。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,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。0 Z% `7 L; o- d7 ]
亦非台 发表于 2011-2-1 19:38

3 g3 S) M" c3 N# |4 q1 v  e, o3 U/ k6 u
你说的对,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,应该通过立法解决,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。
老柳教车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19:44 编辑
- k4 r  \$ n, ]9 ?
; x7 e6 Q" L2 |; a  }6 B8 x8 {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。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3 R/ y% K; q8 V' e- Y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  k9 O8 a1 y3 V$ c/ }6 b

& {4 d8 i/ T, @( `完全同意!只要一个人,他能代表正义,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。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9 L: d; c, q. I# W( ?- \6 H3 o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: S& A) r: j# X" I1 f* _
言重了,
, s" H- `5 f! Y# O1 F' h  j4 p- u
& S+ J  P2 z4 r  [( T本人认为:“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。”6 C# [! P9 M( [

0 \) |, g: x2 D. }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,会陷入一个误区,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6 l8 O! k, T) Y5 y5 v1 t/ v( x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+ F# l. O4 ^/ u( l7 w9 o+ d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
: j9 H! N1 I& E$ M9 I: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% \0 e/ Q) T8 {$ m9 L- |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
& f# `5 Q! m% a9 J/ E1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' X' x0 \  B3 \
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& h) K% c+ H! {/ ?" H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35

& u6 q$ e" g  s- L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,跟现实不同的是,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。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,是为大家提供信息,提供交流,交友和分享的平台,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。一个规则很明确,执行很严格,一个没有人情味,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,估计少有人气,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。介时,皮之不存,毛将附焉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程序正义: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- @4 ^. w) y- j& J6 o6 w: _
实体正义:是执法者(法官)考虑的问题;- i; [) ?' S! o' Y$ T
& F9 U, p( r6 M! o0 w0 s6 Y
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16# 十字路口   k5 M! ]* R  y" U6 t" f+ H

% [# U6 e2 E" K) V3 b0 L2 L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,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,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;
- Z0 @% o3 g$ j8 v( M. x0 B' g; s6 o5 k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,为什么不推翻规则,让正义之士来说话,让非正义之士闭口?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
2 ~6 X# S  V5 Y: ]" Y! `'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7 U! y6 e0 D) g) J;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- ?6 W! g1 G! X! W% r
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4 \0 S9 \; M. A
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
* M3 ?' @1 I. H8 X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5 p2 A! J5 a" P3 H/ B
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?OK,我不算,我闭口,您请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谁更加重要的争论?
$ N" M5 f" z1 }
$ e/ b& ^) ?: o.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
- I. o  W% [/ a" d!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  _+ I- Z+ I9 D2 \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
2 n0 q( q% A. j! ]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
5 x/ u! k1 o!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1 R1 R  U* ^0 R# h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
; C' V$ D3 O9 ~7 d! F' y紫光有些言重了。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,你可以多考虑考虑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-2-1 20:06 编辑 4 D; n$ b1 c4 r/ o: ]  A* N+ o
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谁更加重要的争论?
) X3 N' I4 c: r* }6 e7 u1 r' Y3 V
! N' j5 t7 A& w/ j2 Z, z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。
3 v* t+ F5 ?2 n! X# c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-2-1 19:58

  a' r  `: ^, U( _; o( Z4 q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?这件事因我而起,我不能撒手不管了。
2 u' C, a. W  K4 @$ ^; D" s. x9 O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,不知你认可不?如果不认可,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。
; U2 {7 z$ L5 Y. R3 ]" k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,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。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。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,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?OK,我不算,我闭口,您请。! J' c" P) \# d0 J6 k" |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53

, p& z% e) f2 g5 C2 G  n我只想说明的是,对于今天案子,到目前为止,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,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。7 g/ y- c  W2 R* ~3 k4 i2 |
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,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,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。
: Z0 Z0 t9 F& w5 G6 s4 U4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,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。# ~: n$ b5 [& H- y5 ?6 k% G5 p
都是不合时宜的。( w+ d4 D6 N& g$ o' q
没有别的意思,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2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?这件事因我而起,我不能撒手不管了。
- @7 q9 f& s% K" ?) U9 c/ y;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,不知你认可不?如果不认可,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。/ N* E' N: A# ]4 u- @- l7 I
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,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。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。 ...! _8 S7 p$ ^5 e$ @; n  M
九月 发表于 2011-2-1 20:04

9 m, E( Q) Y' L# K6 ~0 O  }, T: X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:* t0 B3 l/ j: u) w; K# v; ~, a# h
http://www.edmontonchina.cn/view ... &extra=page%3D1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20:26 编辑 6 S# @$ Z4 l3 g! E7 B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1 i; w7 O7 n0 ^
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! e' ]6 A: _% \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3 T# \/ J& m" z) H8 ~* {
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
6 b5 D% v4 i& i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6 P! v! R6 A! M: U) Q. x; E4 M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
7 w9 g  V) u* s9 _- q( H3 p既然你让我说,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,就说几条:8 _5 g* K5 `% V3 r- S* X# ~
1、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,有两个被关闭,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?% K4 I2 c& Y1 H6 L  Q
2、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“老杨做得,咱做不得?”的帖子,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?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,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,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,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;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,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?按照执法版主规则,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。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。
4 l# r4 r% f: a2 F1 l3、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?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,也有公务公诉的,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?
鲜花(242) 鸡蛋(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程序正义: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- N0 N! h* m: M( @
实体正义:是执法者(法官)考虑的问题;
! l6 P9 U( H- ^! n: f# \
/ `) T% b  d7 V, m. N4 r  U$ V  l5 j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。, ^7 _9 ^& E* U  v: v
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1 19:51

, g, `( |1 ]. Z' w
" }6 Y# M* a; i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,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。虽然版规的不完善,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,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0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也觉得z说的对;
0 u" r3 D$ Z9 n* d# G# A虽然我也讨厌老虎,但是要按照程序来;6 a: V9 P  V6 t$ x* T" {
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?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,很简单的东西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20:47 编辑
! P  g  [- A) M' }$ i, ^4 p2 n& S; V) v; C' e: M. V
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,他可能觉得‘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’是行不通的;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,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。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,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。
5 H" f( p+ E+ w5 C5 l! {# i. I3 j" n8 ]4 t  A. N: e
http://www.edmontonchina.cn/view ... &extra=page%3D1
# U7 S: w, g" Y5 i第4,5楼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只想说明的是,对于今天案子,到目前为止,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,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。
" O8 V3 N, B2 d1 `8 e, y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,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,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。
* P, \+ b5 Y- ^/ b2 E( B2 m4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,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。
7 M# }2 M4 i; l都是不合时宜的。+ q" Z1 ?3 x4 I
没有别的意思,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。! k, L, i) v1 z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0:09

6 m" p  P  X; a首先,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,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,过去是被欢迎的,规则也没有不允许,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。如果我这个算,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?
0 O: [( G1 V5 Z% }其次,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,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,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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