鲜花( 10) 鸡蛋( 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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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辛上邪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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拙文“在加拿大,我不担心歧视,我担心在女厕所里遇到男生”发表后,我例行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。先前文章发圈后,一般是受到亲友点赞,评论的也有几条,但这篇转发效果大不同,颇具喜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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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评论超多,各怀心思。国内的亲友评论分两类,“幸灾乐祸”和“隔岸观火”。7 W0 Y" d) d. @* n9 F: r;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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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者是感叹,唉,看看你们闹着移民,现在好了吧,遇到这样奇葩的遭遇,不行就考虑回来吧。2 H7 C- u2 U. n
后者是打趣,唉呀妈呀,你们还有这种艳遇呢?!如果遇到了,你是不是可以多看看?更有甚者,鼓励我把自己当作男性,勇于出击、主动观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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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) t( C: T) A) J- _坦率地讲,我真的进去过一次男生卫生间,那是因为太粗心,错把卫生间外面的裤子的标志看成裙子了。幸好当时里面没有人。看了美国实行的中性卫生间的标志——裙子去掉一半的,我更担心将来老眼昏花,是否能准确地选择卫生间了。不过如果那时大家都随便进,可能也无所谓对错了。2 H4 X, _# G; J" [- C: S4 t
1 |, a9 _. N' z2 z加拿大亲友的评论只有一种——亲,这是你想象的吧?!1 L1 [. s' v1 }8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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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令我欲哭无泪。好像微信上的本地亲友都不知道这个被俗称为“男女同厕法案”的C-16法案。(惭愧地说,我也是才知道不久。)该法案已经于去年11月18日通过了众议院三读,将于今年3月27日递交参议院审核。参议院审核通过后,加拿大总督盖章,就是加拿大的法律了!立法的初衷是好的,但具体表现中就会允许男人认为自己是女人就可以进入女性洗手间、更衣室,反之亦然。——如果我真的有这样的想象力,那我也许能改行专门写小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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拙文发圈后的第二大反应是引出了一些亲友的私信。" O' g" D6 n: a4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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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时发文后,很多亲友都是潜水状态。这篇转发后,潜水的冒泡了。私信我的都是本地的,除两位说得不一样,其他的主题雷同——还是认为不可思议、是我想象的。我也很认真负责地又把C-16的立法进程回复给他们,强调不是我想象、臆造、编制的,是真的!接下来的对话就更有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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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R3 _& ` s' V3 s3 ~* S" G3 O2 \: ]接下来的对话大致分为三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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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类是谴责、愤怒、出离的愤怒,说这个法律根本是瞎胡闹,然后表示,以后出行需要裹着尿不湿,尽量避免使用公共洗手间。我称之为“避免麻烦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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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在谴责愤怒后,诅咒这种法律根本不能推行下去,因为大家肯定都要抗议。我的回复是,这种法律不用推行,一旦by law后,民众只能接受。对方的回复几乎都是“马上转发你的文章”。转发文章固然不错,可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。这类算“等待解决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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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类比较积极,讨论如何避免立法成功。这类算“主动应对型”。我对加拿大的立法程序也很不熟悉,不过两个与众不同的私信之一说,他曾经在国会工作过,根据他的经验,除非奇迹发生,否则三读后立法不可能不成功。1 x% l: P# v1 H$ i$ 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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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无论哪种型号的反对C-16的群众,都只能是悲愤地等待两年或者更长,等到有朝一日一位反对C-16的总理上台,对其废除。区别是,主动应对型的会主动去寻找这位梦中总理,等待解决型的盼望着这位新总理,避免麻烦型也许会习惯裹尿不湿而逐渐对谁执政也无所谓。0 L$ O ^ W% R0 r4 `7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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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圈的回馈中,也不全是反对的声音。两条不同其他的私信的另一条来自东部,简单而温馨,“我是支持平权的。但这不影响我们的友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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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支持平权法案。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,“在美国,平权法案(Affirmative action)又称为积极平权措施,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。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‘肤色、宗教、性别或民族出身’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。例如美国劳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动包括宣传活动,有针对性的招聘,员工和管理的发展,以及员工的支持计划。美国政府自1960年代推动扶持行动,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缺点。”无论移民前后,我都属于非主流人群,而且我有几位LGBTQ的朋友,也了解他们的苦衷,所以我一直是支持平权的。6 Y- T8 Z* \: `" S1 G, e!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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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嘛,在男女共用洗手间的问题上,我还是有所保留的。我没有“进步到”同意CNN的主播Chris Cuomo的言论,他说,“一个12岁女孩子在学校更衣室看到男性生殖器,如果觉得不舒服的话是她自己的问题,或者是她的父亲保护欲太强。应该教她学会包容。”看到美国人民的平权意识如此强大,自叹弗如啊。: l, |5 P# m;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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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强大的自责和不断反思中,我越想越糊涂。是我们平权得不够彻底?还是他们有些矫枉过正?幸好朋友艾伦为我指点迷津。中午约了和他吃饭讨论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。( `& O. Q3 |# ~8 r1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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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面后,谈起来昨天的文章。我说了我的困惑,他说,“我不反对变性人。但是要先变性,再进入相应的卫生间。如果都以心里的想法作为依据,社会不就乱套了吗?法律还怎么执行?不能因为要优待一小部分人而损害大众的的利益;更何况还不一定能优待成功,很有可能让不法之徒钻空子。如果说要保护他们的想法,是不是也应该保护我们的想法?为什么要通过践踏我们的权益来保护他们的?对我们也不公平啊!”艾伦思路清晰,行动力强,他已经加入了某党派,要通过奋斗维护自身和孩子们的权益。这也算一次和“读者”面对面地讨论吧,算是发圈后的回响。$ [2 Z4 p) y. h
! K, m! f* B7 m所有回应中,最有趣的来自于我的一位中学同学。同学群里有人看了文章问我情况,他大概只看了同学的问题、没有看原文,横插过来批评我说“你出国几年学坏了啊!这把年纪了,还惦记着进男厕所呢?!”我只能回复他说,那是我们的法案,不是我的理想。真心不是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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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介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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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 T1 t/ K/ G$ V0 ]辛上邪,中国古代文学博士。学者、翻译、专栏作者。关注唐代历史还原和现代教育及某些其他问题。现定居加拿大。作者公众号 辛上邪( xinshangye00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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