鲜花( 122) 鸡蛋( 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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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4-6 1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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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不是仅仅去背诵那么简单。法学院培养律师最重要的能力之一是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解读能力。
+ z' y2 Z2 K1 _! m" h8 @简言之,法律条文是很简约,概括的,对于具体案件,怎么应用和解释法律原则是很考验律师能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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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没有两个案子是完全一样的,律师要能找到手头案件和之前案件的相似(或者不同)之处,说服陪审团和法官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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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说,对方律师打你措手不及的时候,难道你和法官说请休庭,让我google一下网上的案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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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律师告诉我上庭的表现其实跟性格和训练有很大联系,与肤色种族母语关系不大。主要靠的是律师的逻辑推理和表达的能力,并不是用词华丽,口音标准就能战无不胜的。' ?: V1 x3 H1 |3 g1 v" H1 y [
最近有个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案例,一个印度裔律师用极重的口音,并不华丽优雅的词汇,为客户打赢了官司,靠的是他的推理,论证,和逻辑,而不是电视剧里的煽情和戏剧化。" L0 }6 y; i, {$ ^
我相信,华人律师准备得当一样做得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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