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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老杨, 历任执法版主,紫光,十字的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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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2-1 19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-2-1 19:31 编辑
7 F& K" t8 {) W0 g
: I& ^1 z3 p( i3 `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对此我非常赞成。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,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,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。- M1 B; a. t  j  m2 ~
! ?) \3 T' L  p4 e% I  p
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。江姐怒斥“无耻,卑鄙”,浦志高投诉到站务。按照现行版规,“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,属于人身攻击,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.5条。”肯定要被拿下。
( q% H$ ?/ L* }+ \2 _& y# T$ S
3 c! n: F  q  y, @: ?6 ]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,  然后投诉到站务。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,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。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,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,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。
; h! R4 i- n! ^6 ?+ N2 y& p9 J  i$ H4 d( ]3 ?4 x
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,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。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,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, 不能全面调查,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。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。
! S! \4 `/ J7 |* }
$ H2 E3 y* T" E- o: ?而另一方面,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,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,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。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,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,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。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。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,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。$ {' X- R- S& |2 \& f0 T

/ D3 o8 \3 e5 J2 k7 B因而,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。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。
9 Q- X! d2 r2 R$ r8 Z$ g; o8 T7 I( B! P, x% w  y7 H7 \
“免于恐惧的自由”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,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。
+ g# K$ X) ?! f  }0 T$ N" K* @! Q5 E
- H8 ^) r# ]3 L, ]因此, 从本届执法开始,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,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,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。走群众路线,理论联系实际,在以事实为依据, 以法规为准绳,公正执法,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。) E" l* w5 x8 _: M

* P. z/ G0 A  ^3 T8 u% z在实际工作中, 我建议
$ a. P  L: r- `
0 T. |- d* z" _+ x1.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,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,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。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,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。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。
2 ^; X, B! T( G" L5 W7 F4 i6 e2 U
) _+ E! U- O$ P8 E9 A- M9 A2.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,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,对版规进行修订。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,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,鼓动国家分裂,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,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, 处罚。
, `7 L' \5 c: r- ^& z) u; b: h6 f/ O. F, k
具体到我的工作,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,的全面调查, 努力公正, 直到下台, 不管一何种原因, 任何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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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2-1 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这个意见,我举双手支持。
鲜花(546) 鸡蛋(2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紫光,加精!!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19:26 编辑 ; G1 Q1 w; U: E5 D7 }: ]8 G% U

7 z/ W) c9 p% ^! x. M! o不太现实。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。! t2 {9 t; n8 N6 W7 G5 d
8 b3 U$ Z( G  M7 ^- [9 Q
首先紫光提出的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。请问,什么是正义。谁定义了正义?谁代表了正义?
; s- Y9 H" x. J  c法官执法,应该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这句话比紫光的“正义”更重要。而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;除此行为之外,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。
+ Y5 ?- A2 K) Y) _) p/ q4 w2 A9 l1 h7 x) m( \% N
要完善法律,可以出现的问题上,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;法官执法的过程中,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,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+ i; z) W* D, f0 E0 A. E8 S! s0 [

9 l# H) k3 |/ t- S" R法律是有缺陷的,永远完善不了;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,有群体色彩的,有国家色彩的;中国和日本打仗,中国说他正义,历数日本的不是;日本也说他正义,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;
3 c# C3 x# M2 X( R" G- `/ f, Y; A9 y1 P
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,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;即使法律有缺陷,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。而不是在想,哇,这个人楚楚可怜,不判最好;哇,过年了,让大家过个好年,缓期再判;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,非常危险,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。
7 w* A9 y1 @' S% q6 R5 [, Q0 Y' X0 |
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,不论如何执法,群众都有意见;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,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,群众也不会有意见;
  h9 s- I2 [7 D( x$ q, Q
# x/ z* s! f; N3 }/ u3 b) l% Q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,法律就偏左;明天三个执法偏右,法律就偏右;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,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,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。
老柳教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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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2-1 1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太现实。, v  V) _+ w+ O: g- \
首先紫光提出的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; n- ~5 ?+ S" |8 c5 E  b: b$ B法官执法,应该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这句话比紫光的“正义”更重要。
8 ]* y" e, x# v# V" a& {/ G
/ y* D. x+ a% ~& B, w8 e% _& L. S法律是有缺陷的,永远完善不了;正义是有 ...
2 F. E$ @+ `# I- F9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1 19:20

) b+ ?3 h3 Y, X/ x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, 你好玩弄法规。# h4 i. L7 v, W$ b
到我这你GAME OVER了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game over?
% N  _. e" [- p
$ t2 E; \7 `% k& ~$ \5 }我不这么认为。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,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。任何执法的判决,前任也好,后任也好,都应该没有区别,或者接近一致。
  n! l$ E6 u* L2 M4 t! \" W6 R8 U$ o
法规不是我订的,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。我不知道“Fontainebleau”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,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,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我也同意楼主。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,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。而这些手段,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,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,让亲者痛,仇者快的工具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
2 w. g- r) H4 }9 {, X
8 J8 k! A, G" C! x/ s9 t! ^标题还可以称为:“致全体网友公开信”。
鲜花(546) 鸡蛋(2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但在立法的程序中,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。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,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19:40 编辑
# ~- V: j4 J% ^; \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
, }3 j) U: O) n- U! u1 [5 l# F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35

% s* Z6 e9 ^; ]2 f( m9 l3 {& i* U) Y! c
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,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但在立法的程序中,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。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,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。
3 \) v! O/ W4 S+ Z# c, Q亦非台 发表于 2011-2-1 19:38
8 }' }: M6 m: }3 H* F) q/ m  `+ t9 _
# u6 o2 F, T) S) }+ e( W8 y7 k4 ^; l
你说的对,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,应该通过立法解决,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19:44 编辑 8 R9 b7 u" a2 Y- e. `& r
9 \( }+ `7 C& ~3 @5 f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。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- g/ s; T8 a5 D! u3 Z# J3 ]1 K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8 M! A, k. t9 W% O2 q
2 _8 k5 {6 m$ H5 q% w
完全同意!只要一个人,他能代表正义,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。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! t$ P1 Y% p% d7 x: {7 |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
: ]: H8 ], o. y- Z1 C言重了,& S3 I3 ]- {) E# @6 e, \# @

5 \4 _4 B3 h  G! e: W本人认为:“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。”3 j/ H& b' `& I

" q  h8 L" A9 Y0 ]: i* ~( I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,会陷入一个误区,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
& {  h. p" x% J3 I2 l; C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9 e: \; V+ W6 v2 F- A6 o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. Y* a1 @  K+ {0 R# V
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- {5 l- f' l) f- Q$ v6 w7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
& @5 m9 k7 p% N8 o" q  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5 @+ E% j) {1 ?, t- V5 b
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,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,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,能不能维护正义,是规则的事情,是所有网友的事情,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,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,才是法官们的责任。) M0 z( z9 ~  s4 [- g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35
8 c3 o- F4 G; Q5 a* e2 B2 s
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,跟现实不同的是,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。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,是为大家提供信息,提供交流,交友和分享的平台,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。一个规则很明确,执行很严格,一个没有人情味,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,估计少有人气,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。介时,皮之不存,毛将附焉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程序正义: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
- Y: c3 q$ D1 I# u实体正义:是执法者(法官)考虑的问题;" `" d& }0 f' x. G# _% y! h

- B8 B9 r( n+ a* B9 v" ]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16# 十字路口
2 s3 M( b3 x, ^0 A: q. y6 M' l4 @; U
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,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,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;. T; H/ F5 D2 H1 i/ k* c
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,为什么不推翻规则,让正义之士来说话,让非正义之士闭口?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
- H5 w8 O, S9 Y8 _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7 V. c' Y9 |; c- f;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$ T' p% _8 T* Q0 }0 l" Y+ M: \, G
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
! X& L& L+ e) h# b( m6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
2 g* @1 M. k2 e9 @2 q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& _/ ?5 u. H5 I, X
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?OK,我不算,我闭口,您请。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谁更加重要的争论?
# h$ y+ s5 d; {  M" d- |( d, M  |
! f8 J3 Y& m9 j7 q4 p0 A, ?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19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: F5 A# ?7 |" A( i$ V$ b6 j
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  I" E& e% t+ P"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0 c$ R, V( S! e" M4 N! S- ]& P
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+ l$ |/ `. M* _7 e/ Z
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1 M2 a9 m( n# I# H. f/ l; K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
8 Y3 p. a  W/ \6 k紫光有些言重了。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,你可以多考虑考虑。
鲜花(1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-2-1 20:06 编辑 2 G: G5 B# P1 j, A4 v/ c
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谁更加重要的争论?
6 X( e: `+ g. G! i7 ~+ [$ x8 {6 x; E, k4 ~
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。0 F& h6 m& b  P. i2 ~* ^# X2 K2 b
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-2-1 19:58

& s* D+ v" s/ ^& r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?这件事因我而起,我不能撒手不管了。6 H( m" F0 M$ h; S8 a
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,不知你认可不?如果不认可,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。
% n8 T7 A+ b( p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,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。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。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,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?OK,我不算,我闭口,您请。* V5 s0 I- o/ J6 O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53
% x8 q4 ?1 D% L) h5 I  g: A
我只想说明的是,对于今天案子,到目前为止,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,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。
* |$ m" I/ [# \% X6 `8 U: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,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,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。
: T* `& Z/ |9 G7 T" w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,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。
- H: M+ I7 a4 }. c* {4 N都是不合时宜的。* T- F5 E1 i$ A" X& s" ^
没有别的意思,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。
老柳教车
鲜花(15) 鸡蛋(66)
发表于 2011-2-1 2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?这件事因我而起,我不能撒手不管了。
. a& A2 H* N8 s&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,不知你认可不?如果不认可,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。
! _( ?: O8 V! U$ a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,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。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。 ...
% C) R  @3 n' W6 Q) y九月 发表于 2011-2-1 20:04
8 I6 n$ A& O0 X+ d
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:
; [# H. ?4 ~- h( h: Z: jhttp://www.edmontonchina.cn/view ... &extra=page%3D1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20:26 编辑 + E7 K& ~5 l/ u# ^' P
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。
! w4 b2 d0 }- {3 }" |* }5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,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。
& D! W2 \1 D* I" t; d;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。7 n2 `1 c9 w3 d7 x* E
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,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。( p3 X/ [6 G  k) w  J: r
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。
+ `! n; B0 c8 |% W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19:49

! {* e# R* {4 d9 n1 C" p2 M0 o既然你让我说,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,就说几条:
& y8 O1 N, R1 ]+ E# U1、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,有两个被关闭,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?+ o; m2 g( F4 y1 H
2、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“老杨做得,咱做不得?”的帖子,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?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,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,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,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;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,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?按照执法版主规则,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。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。  m$ k9 M- k+ E6 q+ q0 K
3、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?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,也有公务公诉的,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?
鲜花(242) 鸡蛋(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程序正义: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% Z9 ~+ ]* L" Y% I. f
实体正义:是执法者(法官)考虑的问题;3 M) b; H/ h" S/ t$ i/ l# b& l
2 I7 u2 E  P( F" N1 i( J! R
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。4 d7 y( ?7 ^+ {) u8 a0 L
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1 19:51
- M3 b( f5 L, s% U# i
2 A0 t& O3 U( q3 _+ n9 A
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,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。虽然版规的不完善,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,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0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也觉得z说的对;
2 G/ @+ B+ a1 T) V, b虽然我也讨厌老虎,但是要按照程序来;
4 P: c- r% u' J! @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?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,很简单的东西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-2-1 20:47 编辑
+ Z0 ^# ?& s4 m. n8 r; T+ `0 f6 }/ O. u& m$ m7 X) T! }( ~
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,他可能觉得‘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’是行不通的;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,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。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,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。: P) a5 C! B: J" ?, `2 l: _
# O$ x+ c6 q! @
http://www.edmontonchina.cn/view ... &extra=page%3D1
1 k6 }! y& s7 v( V0 l% K& A第4,5楼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0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只想说明的是,对于今天案子,到目前为止,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,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。
% o/ }6 e: e! c) _& b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,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,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。
- Z, q/ R9 ?4 ~! T' Q; c4 l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,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。
1 _. a9 |/ u* J都是不合时宜的。3 {; c% F9 X8 T8 H- o/ P) _
没有别的意思,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。) \. D5 O9 x" v1 }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0:09
" q& z$ X/ \  l* T
首先,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,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,过去是被欢迎的,规则也没有不允许,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。如果我这个算,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?1 F" m; K' C/ V$ s: Z% m. s
其次,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,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,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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