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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Fontainebleau

致老杨, 历任执法版主,紫光,十字的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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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0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-2-1 20:58 编辑
5 y1 W, f1 X, u9 l% {
既然你让我说,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,就说几条:
8 U. x, `# X, R. h# N1、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,有两个被关闭,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?% n$ T) |; b8 h% L
2、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“老杨做得,咱做不得?”的帖子,请问你为什 ...
* U1 I$ O7 p: X) I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0:23
/ t& T0 j  h; f
1、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,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,再多两个也是死刑。没有必要浪费时间;
% D0 v6 F& T( m9 K: I2、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,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,不要刷屏。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,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。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,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。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,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,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,不一定会有效果。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,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,作为执法,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。
* v& d5 @1 P. ]# j- \( [1 ?5 z3、依据很简单,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,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,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。比如老杨的投诉。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。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,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?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1、从理论上说,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,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,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。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,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;
1 N4 r9 g$ `! I2 p9 h2、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。首先,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,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。其次,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,如果是相关贴,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。最后,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,如果符合规则,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,如果不符合,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;
1 p" s, w7 d) B- @! m3、“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”规则中有吗?如果是新加的,是否有足够的说明: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,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。如果没有依据,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,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。
大型搬家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各位执法,我想请你们明白,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,请不要超越委托。维护正义的事情,让立法的人做;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,让圣人、超人和神去做吧,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
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;! C+ ^! q' |7 [' G( l% u! |
紫光三人新上任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;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,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;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-2-1 21:20 编辑
3 @0 X- C. H9 O" Y+ Z/ w7 y1 Q
1、从理论上说,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,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,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。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,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;' z- }: s6 Z. F3 x% |9 H6 ?
2、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。首先,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...
$ S4 {. o4 L( {- U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1:03

* D4 N3 O1 y1 \5 ]4 b% M0 s/ _& s1、多余,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。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,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,我也可以走,但是浪费时间、精力。3 t' I) O) _9 e2 d) a0 [; \
2、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,作为斑竹,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。
9 u- @9 q& I0 W$ T- W) ^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,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,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。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。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,我也有权直接封他。
5 P$ S) R% P3 C% F0 M$ b3、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,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,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,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。比如你在电视上,看到一则新闻,说某人骗财骗色,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,法院未必理你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-2-1 21:29 编辑 % z' S  p3 r$ y- t

: ]! N, c; A6 P# Z6 S1、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,如果你可以这样,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?3 `& u' X% Y( T, y
2、我知道你没有封他,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,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。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,仅此而已,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。另外我再明确一点,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,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,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,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,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。
5 A: `! [& {! F. ?' m; O3、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,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,执法版主都必须接,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。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,否则,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,或者选择性的接,如何保证公平?那还要执法干什么,还要规则干什么?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1、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,如果你可以这样,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?
/ k. T  x2 A/ w& y8 ~+ R. i+ a" j2、我知道你没有封他,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,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。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...9 G7 t4 }" t% Q$ q' u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21:25
4 N3 C; Z% F2 X/ ^5 e) P9 r
你认为不合理,发起弹劾,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网络环境。
2 ^: j: q3 _8 A0 p( Y请不要客气,因为有些事情,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,说三到四的人太多。
鲜花(168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认为不合理,发起弹劾,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网络环境。4 K5 W; y3 g$ L- p/ e
请不要客气,因为有些事情,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,说三到四的人太多。: H% x6 Y7 z' \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1:33
/ k# ~  j) B: I3 ?# }, z
请先告诉我一下,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,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,会不会被处罚?
老柳教车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算,也不会,去发吧。
鲜花(1015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“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”。 对此我非常赞成。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,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,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。/ x) Y( E& L% U0 {( n
7 w, T) ]4 [. A1 s$ M8 r
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。江姐怒斥“无耻,卑鄙”,浦志高投诉到站务。按照现行版规,“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,属于人身攻击,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.5条。”肯定要被拿下。" z2 O# [+ \* c* T& a* H1 |1 ]( X

4 ?$ g; n5 e: D. M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,  然后投诉到站务。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,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。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,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,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。& T; {2 k+ u* e+ `
.......
: \( o+ O2 z" I8 O  S! a: `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-2-1 19:05
% m" d1 i; w. v
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,希望主持正义。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~~~; c/ c9 @6 Q7 R6 M& w& G+ _9 _# H# T
问题是,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,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?
% f, F0 T" }& E* d8 @( H9 I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、谁是浦志高,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
$ c% g3 r) C  e3 u% U* C$ q1 O! R6 S5 k6 _
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% ?" T6 p& b" v$ Z0 `% \$ Z4 B

/ u8 U  o% r& l% h. B4 m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,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,这样的正义标准,谁还敢相信楼主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8 D/ c" I0 B( s$ J0 g. Q  P

" W) [: Z9 Y' A" Y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
  p/ J2 w" p0 u% U9 w6 m5 K) L+ G* k2 S" A4 t* h8 ?
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,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,这样的正义标准,谁还敢相信楼主。
% O- Y8 z& h5 d$ H' B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-2-1 21:49

  T- g( R' a. b5 C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,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,这叫知法犯法吧?
大型搬家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1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”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埃德蒙顿华人社区-Edmonton China; e9 T6 I$ a$ \0 L  q2 B“( l7 }' N1 v3 c; o! h) l6 ?

8 m; L6 N1 M$ R3 H7 o* W是不是相关帖啊。紫光看看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”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,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。埃德蒙顿华人社区-Edmonton China; e9 T6 I$ a$ \0 L  q2 B“
( I! ]& }' c% S9 ~8 o7 c4 y2 C+ ]7 f0 v' F( u7 i1 i
是不是相关帖啊。紫光看看。
6 w- o- f! F# ~( t) P7 o9 t: |yingxiy 发表于 2011-2-1 21:58

4 H2 u2 {% U. j7 o# ]8 X; C2 _  |# ?不相关,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。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2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2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相关,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。: S+ R- s9 U- T! ^8 G
紫光 发表于 2011-2-1 22:00
% q. U9 c5 S5 i7 |$ v- R
请你去读版规。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。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1 2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请你去读版规。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。
3 N9 I' n; n8 Z, |yingxiy 发表于 2011-2-1 22:11

9 O' r: L# r3 L9 G他有案在身,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,你去读吧。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“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”,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,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。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,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。; ]3 E2 }8 j+ O/ j" Q* K8 j: \
zsm2002 发表于 2011-2-1 19:41
# ~0 _) g  ~5 ~+ z7 \  v

4 N) {$ r1 N( B! g长老会?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危险的开始!!!: x0 \: M  x. t: z4 h: h
或者干脆不要法规,执法了,就是普通网络,大家什么都可以说。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枫丹白露
9 f) U. W/ W, l" P; K, ^你还在吗?
鲜花(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1 2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,希望主持正义。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~~~* Y, t: H  N8 Q' r3 U% x0 m2 m
问题是,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,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?# I% k/ T. E+ a8 i3 X
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、谁是浦 ...$ [3 z, F, Q. l/ r8 U( n3 g
vilna 发表于 2011-2-1 21:43
3 J. N9 \; j* B& \
鲜花(123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00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唉,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,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"正义"这扛大旗.
理袁律师事务所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2 0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
唉,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,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"正义"这扛大旗.
6 n. d) K; [1 \, R& n1 L2 g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-2-2 00:14
# t& W+ K5 d0 S  {: @

& d1 X( K* [% b6 T人治,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?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“正义”的大旗?- F! D5 ?5 j2 d: p3 W) I

! Y8 v! E: @7 Z其实,说道‘正义’;谁是正义的化身?只有神是正义,是真理;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:我代表了正义,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,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。 这点,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
鲜花(114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07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过年了~~9 W3 _/ F* n9 t: r. E& T" t
新年快乐~~) Z4 t& _" _: H
xinnian.gif
鲜花(4348) 鸡蛋(18)
发表于 2011-2-2 0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杨团队,追求完美;客户至上,服务到位!
人治,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?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“正义”的大旗?; q$ U3 O9 M7 Z

& M1 s! R, Q+ M( ~其实,说道‘正义’;谁是正义的化身?只有神是正义,是真理;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:我代表了正义,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,这 ...3 m0 N; E4 Q1 h# J; I$ i9 b5 a! C4 E
suvescape 发表于 2011-2-2 07:26
  A2 o3 ?% I( z" l) _7 X' W* k
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,我不是在推行人治,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。
鲜花(143) 鸡蛋(1)
发表于 2011-2-2 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说了多少遍,质疑是立法的事情;我不反对改革法律,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,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。
4 s' h  i6 K' w) G3 x  ^+ _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,取得一些人的同情。
鲜花(10) 鸡蛋(0)
发表于 2011-2-2 21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都是来灌水的,嘛正义不争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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